法律问答

过度医疗要怎么界定

保险赔偿
2023-08-10 16:0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度医疗这样界定: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属于过度医疗: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过度医疗的界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违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属于过度医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