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收的人造林地怎么补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
2023-08-10 16:1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国家进行土地征收的话,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为以下几点:1、对于所征收的林地是属于用材林地的话,那么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基本上就是根据林地的年平均产值进行赔偿的。大约就是赔偿平均产值的4-5倍的赔偿。2、如果是属于苗圃地或者是经济林地的话,那么就会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4-5倍进行赔偿的。如果是暂时没有收益的林地的话,那么就依照具有收益的经济林地的补偿的标准的50%左右进行计算。3、如果是属于疏林地、薪炭林地以及灌木林地和采伐迹地这些林地的话,那么就会依照用材林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大致补偿标准就是用材林地的补偿标准的20%-70%左右。所以当国家对于林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也会做出相应的补偿的,根据林地类型的不同,补偿也是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法律分析: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法律分析: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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