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否多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
2023-08-10 1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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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下:
    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至少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年轻、年老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2、对于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劳动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生活困难的人能多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只要能够确定继承人确实在生活上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在遗产分割时应当适当多分得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多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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