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在早上出门前,被一精神病患者闯入家中,菜刀砍伤,三刀,一刀砍脖子,两刀砍肩膀和手臂被挡开,右臂残废,但是该精神病没有钱赔偿,有一套市中心房子,现在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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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精神病侵权,可以到联系当地的公安局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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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也叫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
损害赔偿是指
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
人格权。
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俗称的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
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利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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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