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得转让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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