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法定无效事实;
3、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