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土地合同和村的的合同都丢了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8-10 18:0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后,可以向发包方申请补办。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合同或者复印原合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农村承包地合同丢失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或者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合同书,或者提出合同补办申请报乡镇政府,政府登记出具证明材料后到县档案局查询原始资料,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予以补办。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土地租赁合同丢失处理办法。如下:1、土地租赁合同丢失,可以通过补办方式,进行补办;补办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另一方当事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再到备案登记机构进行补办;2、土地租赁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3、土地租赁合同丢失,可以通过集体组织,开具相关证明,证实土地租赁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