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抵押手续怎么办,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08-10 18:1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抵押手续的办理如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房产抵押办理手续如下:
    1、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抵押权设立。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法律依据:《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房屋一经设定抵押权,原房屋业主仍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这种权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买卖、出租。实际上,抵押房屋的转让、出租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该房仍然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人的任何权利都未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是: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抵押合同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房屋抵押完成。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