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共有权情况。明确所有权是房屋交易的前提,应当严格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有权人;有共有权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
二、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应当先解除抵押,再进行交易。
三、房屋有无出租,一般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购买成功的,承租人仍可依据原
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
四、区别“订金”与“定金”前者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在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原数返回。而定金,则受定金罚则的制约,因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因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退还。
五、明确付款及交付房屋的时间。
六、明确在合同里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
七、约定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