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司法鉴某某果不服怎么做,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1 02:4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鉴定不服的处理:
    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诉讼当事人若对司法鉴定出具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
    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 法律分析: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处理方式: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