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08-11 02:5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承担对承租人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继续履行
    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三、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