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物品是否可以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在没有转移财产前赠送,一般可以要回;
2、如果是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通常不可以要回。
赠与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公证注意事项如下: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签订
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
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4、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