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后可以补办,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多份:开发商两份,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一份,买受人一份,有贷款的,银行留存一份。
如果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不慎丢失,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未办理
预告登记,则只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再重新与卖方签订合同。
二、如果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撤销预告登记,再重新与卖方签订合同,重新进行预告登记。
三、如果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和银行贷款,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撤销预告登记,再重新与卖方签订合同,重新进行预告登记,然后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