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搜索学生书包,学生告诉教育局,老师会受到什么惩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1 05: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翻学生书包是违法的。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学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构成刑事诉讼法上的搜索,而教师既非刑诉中的司法人员,搜书包只会构成违法搜索。至于没收是国家刑罚的一种,原则上只有法院有此权力没收人民的财产,教师最多只能暂时保管或转交家长,应无权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老师搜学生书包是违法的,可以报警处理。学生的书包属于自己的个人隐私,老师搜学生书包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老师并没有权利对学生书包进行搜查。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 法律分析:老师对学生的惩罚如:体罚、关禁闭、罚面壁或者罚跑都是违法行为;但是,正当的管理行为如:罚抄作业,罚打扫课室等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