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但没有和工厂签订合同。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的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这是工伤吗?工厂有索赔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08-11 06:5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是在工作过程中吗
  • 一、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如果没有成功可以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可以双赔,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10.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请求权的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 在职工工作时发生事故,能不能申报工伤,和对方是不是全责没有关系,认定工伤是有条件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可以认定工伤,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能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对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对方的责任,由单位给予追责,你的赔偿也是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给予赔偿,如果你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根据规定,先行交通事故处理得到赔偿,工伤保险只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不足的部分,你是不能得到双份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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