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8-11 07: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国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根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就出让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了土地开发;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