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谈恋爱的时候女孩子的父母为女孩买了套房子,写的女孩的名字,男方出装修费,如果以后分手了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1 07:5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后的处理如下:
    (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二)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恋爱期间买的房子,如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为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处理,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1、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2、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3、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5、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返还;6、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7、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