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有以下:
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4、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监察大队的职责有哪些
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以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