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11 08:2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
    1、依法应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享有和承担;
    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债务的处理从其约定;
    3、公司分立的,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公司分立后原债务的处理办法:依法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享有和承担。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债务的处理从其约定。公司分立的,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