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长期分居,没有离婚,但是他不给孩子生活费,我该怎么维权

子女抚养
2023-08-11 08:4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离婚但是夫妻分居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该支付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不抚养孩子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是夫妻之间索要生活费,那么必须是一方需要抚养,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不抚养的;如果是索要孩子的生活费的,那么是必须要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分居期间抚养费会补。
    夫妻分居,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给付。子女也可向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父母要求支付扶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