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经营许可证办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向区政务中心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然后递交材料。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实地考察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新闻出版局在省新闻出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