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继承办理怎么办理

遗产继承
2023-08-11 09:3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公证的办理方式是:
    1、当事人首先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继承公证的办理手续:
    1、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继承权公证办理手续的:
    1、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对继承权进行公证;
    2、当事人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公证手续所需的材料;
    3、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