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房产证

房屋产权
2023-08-11 09:5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无政策办理。
    二、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在房屋基底不超用地红线的前提下,可凭以下资料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必选)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
    3.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原件)(必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一般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就需要补办房产证,房主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土地使用证、墙界表、购房合同等材料,提交给当地所在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并领取相关的房屋房权证申请书,进行填写提交。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效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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