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红字发票怎么开,具体的法律规定

2023-08-11 10:0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红字发票需要的资料有: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提交开具有误的专用发票记帐联、抵扣联和发票联原件、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4、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5、如果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需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一份;
    6、国税纳税磁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是什么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之后输入信息表编号和发票的代码号码。打印出这张红字负数发票即可。
  • 红字发票的开具方式为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只有法人可以开具的。法律依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3.开具发票: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二条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