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欠钱女方欠,抚养费给不起。可以起诉还是不可以

2019-06-03 11:5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
    一、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总之,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以上对荣昌县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可否变更的回答望采纳!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由谁来抚养子女。确定后,通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离婚抚养费。如果双方对于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对该项费用作出判决,然后夫妻双方依照判决进行履行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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