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刑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公安机关还可以在管制期间对犯罪分子颁发禁止去特定区域、接触特定人的禁止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