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手是可以要分手费的吗

同居
2023-08-11 11:2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分手后不可以索要分手费。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那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讨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夫妻离婚,应该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而造成离婚,则依法对无过错一方给予赔偿,而不存在给付分手费的问题;如果是因恋爱不成而分手,根据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存在给对方以赔偿的问题。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
    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方向另- -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办字第
    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 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分手后不可以索要分手费。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那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