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违法谁承担责任,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2023-08-11 12:1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违法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分公司出问题,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区分情况来确定。
    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管理责任。
    所以,负责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公司的活动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分公司并不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也不能够在民事诉讼之中充当被告的地位,必须要和总公司一起担当被告,分公司是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