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续签2次合同之后并没有变成永久合同。
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一般与之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里面对实际的期限有明确的约定。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续签的同样也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2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
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1、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2、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