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重型半挂车在中间车道行驶,前600米是红绿灯交叉路口,当时是红灯,前方有两辆车停在车道上,右侧车道没车辆,根据30年的驾驶经验,完成右侧变道刚好应该绿灯亮起,无需刹车,于是我就打方向变道右侧,本来可以安全完成变道,可是右侧车道内的车辆发现我要变道,突然加速不让,我也是发现不及时,造成他的车头与我的车右后面产生刮擦,同时他车也把路边护栏刮坏,根据对方车辆提供的行车速度记录,与事故前一分钟突然加速,由33码一分钟提升到60码,到两车刮擦停下距红灯只有150米的距离,我只是正常慢慢变道,他突然加速,造成事故,这个责任如何划分?

2019-06-03 12:21: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双方机动车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责任划分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交警是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对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应限定为非机动车、行人有重大过失的,才能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的过失是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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