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交付应具备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
2023-08-11 13:0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交付时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2、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房屋交付时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2、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