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微信200人的群内发布不真实的言论,其中还使用了“下流”“被辞退”“卑鄙”这样的字眼,这属于侵害名誉权吗?

无故辞退
2023-08-11 13:1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可以告他赔偿或报警让他坐牢
  • 在微信群诋毁他人,属于对他人名誉权侵犯的行为,应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他人名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