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追缴欠款,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08-11 14:4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欠款方法如下: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主动欠款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
    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欠款,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调解的,也可以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
    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欠款超过诉讼时效办法如下:
    1、对帐的办法:将借款或欠款的时间、金额载明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在原来的借条或欠单上重新延期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3、千方百计力争债务人偿还哪怕极小额的款项,然后在收款收据上双方签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追讨欠款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法。根据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要通过法律追收欠款,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