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套房子,但对方房产证刚下来,没有满两年,如果去公证处先公证可以吗,但他可以用房子贷款是吗?可以撤销公证,在买掉吗?如果在合同书上写明不允许贷款,或撤销公证,如果违反,违约金翻3倍偿还买家,这样写,有法律效果吗
公证
2019-06-03 12:5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
拍卖
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
证据
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
自然人
、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买二手房,因为银行的政策不能贷下款,造成不能买房算违约。在实践中,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遗嘱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吗
1167
黄丽榆婚姻专业律师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01:20
2345
赠与合同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
362
继承房产去哪里办理公证
民法典
598
王婷婷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02:38
2345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程序
民法典
351
如果有贷款,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房子可以过户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是贷款买的房子,婚前我们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不给公证,请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因为不方便过户,房子的贷款也是我们还的,我和父母可以去公证处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债主住到欠债人家里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210
债务转让怎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公司债务
95
债务人死亡了该起诉谁
债务追讨
120
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追讨
60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
65
债主住在欠债人家里的犯法么
债务追讨
80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随州律师
广水市律师
曾都区律师
随县律师
武汉律师
襄阳律师
荆州律师
宜昌律师
恩施州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