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关可以执行罚金刑,法律的规定有哪些,刑法上如何规定
-
法律上对罚金刑的执行规定如下:
1、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4、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确实难以缴纳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5、涉及未成年人罚款的特殊规定,未成年罪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款,但罚款金额不得少于500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执行罚金刑罚的规则是,主刑和罚金刑共同执行;独立适用罚金刑。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并且,判处的罚金刑一定要进行及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的适用以并处使用为主,比较少单独适用。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