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家怎样知道房屋有永久居住权

房屋买卖
2023-08-11 15:2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买家可以通过查看登记情况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买家应查明房屋房产证与卖家身份证是否一致,携带卖家身份证与房产证复印件到档案局进行产权查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买家可以通过查看登记情况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买家应查明房屋房产证与卖家身份证是否一致,携带卖家身份证与房产证复印件到档案局进行产权查档。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