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那些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1 15:3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道路运输证需要的材料有: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律分析:办道路运输证需要的材料有: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道路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复印件;
    2、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的技术档案;
    4、汽车的检测报告单;
    5、聘用的驾驶员的合同、从业资格证以及复印件;
    6、道路运输车辆业户车辆变更登记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
    当事人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向高新区交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办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告知单;资料齐备后,由高新区交管所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制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办证的理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审核后,报省运管局或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营运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