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放弃继承财产的权利:要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必须要在转继承权开始后,转继承遗产开始处理前,以书面形式的作出放弃转继承权的明确表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转继承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