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给刚出生的孩子上户口,可是我媳妇她奶奶怎么也不肯给我们孩子她妈的户口本,现在我有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我俩的身份证,这样可以吗?

2019-06-03 13:3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 办结婚证的时候要身份证,办理结婚证是提交的证件:
    1、双方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上要有身份证号,最好到指定照相馆照相。

    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在“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上签字声明。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征收依据。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列举了六种:
    (1)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和间隔要求,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的;
    (4)非婚生育的;
    (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6)违法收养子女的。   
    二、计征方法及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以市或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   社会抚养费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一)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二)不够间隔,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2-5倍计征。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生医院: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
    2、孩子姓名:
    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
    3、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5、出院时结算清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医院办理,医院的规定各有不同,市级医院办理的话需要携带本医院的出院结算清单才能办理。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
    6、办理程序:
    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前,医院一般都提前录取了宝爸宝妈的身份信息,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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