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否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
2023-08-11 17:0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能否加重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者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也就是不得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的惩戒,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法律分析: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能否加重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者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也就是不得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的惩戒,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是不可以加重处罚的。对于错误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变更行政处罚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