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关系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08-11 17:3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贷关系应当是在双方签订了借款和的时候成立,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要写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区别主要是身份关系不同,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一样。具体而言,借款人范围比贷款人范围更广,贷款人一般是指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客户,首先,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借贷关系中相对应的双方,借款人作为申请贷款的一方,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从贷款人处获得信贷资金。因此二者所存在的法律关系也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出借人与借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应当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