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请求权是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下列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
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