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填写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2023-08-11 17:5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
    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
    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法律依据:《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据介绍,日前,市人口计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对出生入户时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进行规范。根据《通知》的要求,市民如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必须提供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出生入户的计生证明。
    相关知识: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补办出生证明应该注意下列问题: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不可以留空。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第三条
    (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