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法人的要求是:
1、具备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的资质;
2、恪尽职守,诚实、谨慎、勤勉;
3、公司的从业人员要守法和恪守职业道德、遵从行为规范。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