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对方欠钱不打电话发信息一直不回来,想在法院起诉,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有什么办法吗?

债务追讨
2023-08-12 04: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人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不能从派出所查他家庭地址。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但是由于拒不履行裁判而构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刑事案件。 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提起诉讼,写起诉状到法院进行立案; 2、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维权。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民通法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 欠钱人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一般不能从派出所查其家庭地址。这属于债务人的个人隐私,且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范围,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去找债务人的家庭住址,若可以确定债务人的常住地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实现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起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
    (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户口;
    (六)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欠钱人不接电话找不到人的办法具体如下: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借条不还钱可能构成侵占罪的特征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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