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不当行为

2023-08-12 06:0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不当,说明本案缺乏一个明确的被告,诉讼无法进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或被告身份错误,原告败诉风险增加。原告应当重新明确被告,另行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不当,说明本案缺乏一个明确的被告,诉讼无法进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或被告身份错误,原告败诉风险增加。原告应当重新明确被告,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发生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应当提醒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则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