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应该去哪里办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8-12 06: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在哪里办理
    1、离婚手续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在法院办理。离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一方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两人的一寸照片等;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的东西包括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
  • 一、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1、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
    (2)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所需证件有哪些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办理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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