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并不会因此归于买受人。在办理了房产登记,领取产权证书后,归买受人。
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能够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