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成立婚姻关系;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别人结婚。
重婚罪的界限包括:
1、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界限。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等,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罪论;
2、 重婚罪与
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有配偶的人与有配偶或无配偶的他人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