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问题,出租人养狗问题

房屋租赁
2023-08-12 07:1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2、个人身份证明;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5、犬只照片两张。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法律依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五条??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机关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于十五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设立联合办公场所,实现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发证在同一场所办理。
  • 租赁合同未约定是否能养狗的问题,出租人无权要求你不养狗,依此解除合同属于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未约定是否能养狗的问题,出租人无权要求你不养狗,依此解除合同属于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